关于印发《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我市卫技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经研究,特制定《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2017——2021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 4月 13 日
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
(2017~2021年)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2017—2021年)》,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使学员巩固、提升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技能,丰富人文社会科学和卫生法律知识,具备适应现代医学发展需要的本专业临床实践工作能力,达到人事部、国家卫计委要求的卫技初、中级职称相应业务水平。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除外)。
三、实施
(一)学习形式
专业必修课、公共课(含非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则采用网络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报名学员登陆金华市继续医学教育网站中“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平台,注册后参加相关科目的学习,完成课程后设置的若干练习题,提交后视为整个学习过程完成(视频学习→完成练习题→提交练习题→学习完成)。
(二)学习内容
1、2017年级及以后初级继教学员:每年须学习专业必修课1门,公共必修课1门,选修课2门,共4门课程;
2、2017年之前的初级继教学员,根据(2012年~2016年方案)执行。
(三)考试形式
笔试和网络考试相结合,具体如下:
1、专业必修课:统一时间安排笔试,每年一次;
2、公共必修课: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考试,每年一次;
3、选修课:自选科目,完成课程后设置的练习题并提交,不安排考试。
四、专业分类、课程内容安排
(一)专业分类:
1、西医类。含:心电、脑电、麻醉、病理、口腔医学、康复医学技术、计划生育等;
2、中医类。含:针推;
3、预防医学类。含: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健康教育等;
4、护理类。含:助产、中医护理;
5、医学影像类。含:影像技术、超声波医学、核医学、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6、医学检验类。含:临床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
7、西药类。
8、中药类。
另:营养学、病案信息技术、消毒技术的卫技人员可选择以上专业学习。
课程内容:
培训阶段 |
课程类型 |
培训内容 |
计划学时 |
培训方式 |
|
2017年 |
1 |
专业 必修课 |
医学基础知识 |
40 |
网络学习+笔试 |
2 |
非专业 必修课 |
卫生法律法规 |
30 |
网络学习 |
|
3 |
选修课 |
医学心理学 |
15 |
网络学习 |
|
4 |
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
15 |
网络学习 |
||
5 |
职业素养(一) |
15 |
网络学习 |
||
6 |
公共业务知识技能(一) |
20 |
网络学习 |
||
2018年 |
1 |
专业 必修课 |
相关专业知识(一) |
40 |
网络学习+笔试 |
2 |
非专业 必修课 |
重点传染病防治(一) |
30 |
网络学习 |
|
3 |
选修课 |
临床思维(一) |
15 |
网络学习 |
|
4 |
公共卫生(一) |
15 |
网络学习 |
||
5 |
职业素养(二) |
15 |
网络学习 |
||
6 |
公共业务知识技能(二) |
20 |
网络学习 |
||
2019年 |
1 |
专业 必修课 |
相关专业知识(二) |
40 |
网络学习+笔试 |
2 |
非专业 必修课 |
重点传染病防治(二) |
30 |
网络学习 |
|
3 |
选修课 |
循证医学(一) |
15 |
网络学习 |
|
4 |
公共卫生(二) |
15 |
网络学习 |
||
5 |
医疗信息管理 |
15 |
网络学习 |
||
6 |
医学伦理学 |
20 |
网络学习 |
||
2020年 |
1 |
专业 必修课 |
专业知识 |
40 |
网络学习+笔试 |
2 |
非专业 必修课 |
医患沟通学 |
30 |
网络学习 |
|
3 |
选修课 |
急诊医学(一) |
15 |
网络学习 |
|
4 |
医学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 |
15 |
网络学习 |
||
5 |
循证医学(二) |
15 |
网络学习 |
||
6 |
医学新进展(三) |
20 |
网络学习 |
||
2021年 |
1 |
专业 必修课 |
专业实践技能 |
40 |
网络学习+笔试 |
2 |
非专业 必修课 |
卫生管理 |
30 |
网络学习 |
|
3 |
选修课 |
科研课题设计 |
15 |
网络学习 |
|
4 |
急诊医学(二) |
15 |
网络学习 |
||
5 |
临床路径 |
15 |
网络学习 |
||
6 |
医学新进展(四) |
20 |
网络学习 |
五、政策措施
1、完成当年安排的科目方视为本年度初级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完成五年周期中的四年科目后方可取得合格证书,其中: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师级职称者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士级职称者,须完成三年课程。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2、合格证作为初级卫技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3、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列入医师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免修规定
1、凡参加省中心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中的各类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视同完成当年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2、外出进修半年以上者,视同完成当年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以上免修条件必须凭合格证、单位证明,经审核同意后方予认可。
七、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初级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尤其要加强个体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教育工作的指导。
各县(市、区)继续教育中心(分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在金华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按各自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金华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并完善全市五年周期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方案;
2、负责组织课程教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试卷命题等工作;
3、负责课程网络招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协调好网络学习的各项工作,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4、负责组织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报名、信息录入、教材编写发放、培训、考试、证书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工作职责
根据市中心统一方案和计划,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报名、信息录入、教材发放、培训、考试、阅卷、证书发放等管理工作。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职责
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本单位初级卫技人员年度学习项目报名,以及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学分信息登记、合格证申领以及换证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