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有效地开展我院的科研工作,造就和培养一批基础知识扎实、科研成果显著的科研队伍,现将科研项目管理作如下规定:
1.1每年年底由课题负责人将设计的课题上报科教科,由科教科负责汇总,然后经院长审定后由课题负责人在指定查新单位进行文献查新。
1.2确定课题后,课题负责人对课题设计向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开题报告,经论证后报上级科委审批,立项后与医院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经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医院将按1:1及时启动匹配资金,列入计划无资助资金项目医院给予启动资金0、5万元,以利于开展工作。
1.3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对课题进度,各个环节要严加监控,科研过程必须真实、正确,各课题必须按批准的合同要求、按计划如期完成。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前,应对课题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小结;填报执行报表上报科教科。
1.4与外单位协作或合作的课题,须有协议或合同书且报科教科审核备案并征得院长同意。
1.5科研课题立项后,各承担科室应尽可能为课题组开展科研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科研时间、仪器设备使用等)。需科室间协作完成的,应本着团结协作精神,以大局为重,项目完成后,成果共享。个别情况如不愿在成果上署名的,可采用支付适当的研制经费的办法,保证试验任务的完成。
对需请院外协作的,医院将大力提倡和支持,其研制费用,根据合同按比例支付,研制结束后,写出试验报告交委托方在本试验论文中可署名发表,但不享受科研成果。
1.6科教科对立项实施的科研项目及时督查,了解课题完成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保证课题顺利完成。
1.7科研项目研制后,课题组负责人要及时作出总结报告,撰写发表论文、听取、回答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各种问题,院学术委员会作出相应结论,按规定顺序报上级鉴定。
1.8对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或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客观原因经确认课题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或书面申请中止。
1.9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成期限或不能完成的项目,医院将全额收回科研经费,已消耗部分按科室、负责人各负一定比例从劳务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