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特需门诊服务的价格公示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现医院拟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8日,于2017年4月29日执行。

 

附表:

项目名称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外聘特需专家门诊诊查费

人次

100

 








金华市第五医院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