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特需门诊服务的价格公示
2017-04-19 15:07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现医院拟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8日,于2017年4月29日执行。
附表:
项目名称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外聘特需专家门诊诊查费 |
无 |
人次 |
100 |
金华市第五医院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