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办(问)责任制度

    一、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管理效能,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办(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待来本部门办事人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三、首办(问)责任人应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并认真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首办(问)责任人应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对办事人员提出的办理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必要时进行登记。对属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能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或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五、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若不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应主动与有关处室联系,或请示本部门领导,以积极帮助落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并应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或负责告知对方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及其确切的办公地点、电话)。
    六、首办(问)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
    七、首办(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要提出办理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室,由主办人所在科室协调办理;主办人负责跟踪,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结果。
    八、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执行首办(问)责任制,把首办(问)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不好的,要视具体情节,列入季度考核,并分别给予诫勉教育、行政告诫和调整岗位。取消科室先进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