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和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新增皮肤整形、美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6日。医院物价管理部门电话:82368510
附件:金华市第五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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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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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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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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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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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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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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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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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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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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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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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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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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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3次一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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